申請許可證應當具備法人資格及健全有效的安全生產組織和制度,并符合下列條件:
(一)凈資產
具有與開展承裝(修、試)電力設施活動相適應的凈資產,其所占總資產比例不低于 15%。
(二)技術負責人、安全負責人
申請一級許可證的,分別擁有 5 年以上與所申請許可證類別相適應的電力設施安裝、維修或試驗管理工作經歷,應具有電力相關專業高級職稱;
(三)專業技術及技能人員
申請一級許可證的,電力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分別不少于 50 人、其中具有中級以上技術任職資格的分別不少于 30 人;電力相關專業技能人員分別不少于60 人、其中高壓電工分別不少于 30 人;
前款第(二)項、第(三)項規定的各類人員均不得同時在其他單位任職;技術負責人可由本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兼任,安全負責人應專人專崗。
業績要求:申請一級至三級承修類或承試類許可證的,最近 2 年均應分別具有從事 330(220)千伏、110(66)千伏、35 千伏以下 10 千伏以上電壓等級變(配)電及線路設施的維修或試驗活動業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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